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开市监处罚〔2022〕2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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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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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开江县中医院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114234523902144

住所:开江县新宁镇********

法定代表人:胡**

联系电话:1**********

2022年6月1日,本局收到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转办函(达市监广转函字〔2022〕14号)移交举报线索,举报人称“开江县中医院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开江县中医院成功开展胸腔镜下肺大泡切除术’存在利用患者的名义对外发布涉嫌违法医疗广告行为”,要求我局予以调查处理。2022年6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经初步核查,当事人于2017年7月28日注册有微信公众号“KJX_ZYY”,并于2021年4月20日在该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文章“开江县中医院成功开展胸腔镜下肺大泡切除术”,该文章以新闻报道的形式介绍了当事人成功为一名气胸患者实施胸腔镜下肺大泡切除术(两孔法)、胸膜固定术的相关情况,并配以患者张某病情文字、图片介绍及术后效果,同时对“胸腔镜下肺大泡切除术”知识、腹腔镜应用情况及当事人引进奥林巴斯腹腔镜系统进行了文字及图片的介绍和展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报经局领导批准,于2022年6月6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7年7月28日注册微信公众号“KJX_ZYY”,该微信公众号认证主体为“开江县中医院”,2021年4月20日当事人在该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题为“开江县中医院成功开展胸腔镜下肺大泡切除术”的文章,通过图片和文字的形式宣传报道当事人成功为一名气胸患者实施胸腔镜下肺大泡切除术(两孔法)、胸膜固定术的相关情况,并配以患者张某病情文字、图片介绍及术后效果,同时对“胸腔镜下肺大泡切除术”知识、腹腔镜应用情况及当事人引进奥林巴斯腹腔镜系统进行了文字及图片的介绍和展示。截止我局执法人员2022年6月2日检查当天,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上述文章的阅读量为1080次,点赞为34次,转发为8次。当事人于检查当天现场对该文章进行了删除。

以上事实,主要有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转办函、现场笔录、现场检查照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询问笔录、电子数据固证文书、患者张某病历资料等证据予以证明。

2022年6月27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开市监罚告〔2022〕289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依据及有权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局认为,当事人经有关登记机关登记办理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经核准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系一家全民所有制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等情形。但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文章,以新闻报道的形式通过图片和文字宣传报道该院成功为一名气胸患者实施胸腔镜下肺大泡切除术(两孔法)、胸膜固定术的相关情况,并配以患者张某病情文字、图片介绍及术后效果,同时对“胸腔镜下肺大泡切除术”知识、腹腔镜应用情况及该院引进奥林巴斯腹腔镜系统进行了文字及图片的介绍和展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六项“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的禁止性规定,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所指的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如实说明情况,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及时删除相关文章,主动减轻危害后果。同时,涉案文章发布在自有媒体微信公众号上,点击阅读量、转发量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综合裁量的原则,决定对当事人予以从轻行政处罚。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广告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具有可识别性的,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医疗广告,作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10000元(大写壹万元)。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缴款书并前往中国农业银行开江支行办理缴款业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和第(四)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捕鱼大冒险官网网址是多少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万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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