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来源:不动产中心
发布日期:202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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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开江县淙城街道橄榄路政务中心不动产窗口   

联系方式:  0818-8221198  

序号

不动产坐落

更正内容

备注

1

开江县新宁镇清河广场E幢1层21号

川(2016)开江县不动产权第0000088号产权证记载的事项错误,属本栋楼全体业主共有,现予以更正



开江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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