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陈素棠)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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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素棠)因保管不善,将(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2001字第557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证明作废。

特此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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